为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改八个方面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曲阜市地税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对发现梳理的八个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一、整改范围及内容。全局各税务所(局)、机关各科室。主要整改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二十条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重点集中整改违规公务接待公款消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违规决策经济事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违规征收、占用土地,违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等八个方面问题:
二、整改步骤。各税务所(局)和科室要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二十条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逐个提出处理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在中心税务所(局)和机关各科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税政科、收入核算和财务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党总支、监察室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中心税务所(局)和机关各科室自查出的问题逐条审核,形成全局专题工作报告 .
三、整改工作要求。此次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局党组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监察室牵头,市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税政科、收入核算和财务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党总支、监察室参加。各中心税务所(局)和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把此次集中整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中心税务所(局)和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集中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监察室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边改边犯、自查自纠阶段结束之后继续违规违纪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作者单位:曲阜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