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工作规程,对所有直接支付业务均按照初审、复审、终审、支付、清算的工作流程进行办理。严格执行限时办结等多项服务制度,对集中支付单位在下午3点之前提交的直接支付款项,凡手续齐全、符合付款条件的业务事项,当天立即生成支付凭证,次日代理银行进行资金划转与清算;对于财政统发工资业务,数据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保证每月8日前准确到账。
  二是推行精细化服务。始终坚持服务至上,通过面对面解答问题和电话沟通等方式,耐心指导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及时帮助解决预算单位在集中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一些紧急、特殊的业务实行特办、快办,并协助各预算单位补齐、完善相关手续,保证了集中支付业务的高效运转。
  三是强化审核监督。严把集中支付审核关,对单位提报的发票、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依次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重点审核资金的流向以及资料的完整性,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资料真实完整;对于按规定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业务受理后重点审核是否进行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内容是否齐全,合同协议是否完整,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制度等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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