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登记管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经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直接予以注销。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严格检验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
  二是严格依法治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内城市建成区部分区域和高速公路限行黄标车。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对违反限行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5限度地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确保报废车辆的*10性并解体。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通过设立联合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兑付效率,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认真落实黄标车黄改绿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黄改绿数量列入已淘汰数量。研究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争取社会特别是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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