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拓展采购规模。根据《环翠区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将各镇、街道办事处全部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防控采购风险。招标公告信息及成交信息在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并实行开标、评标、论证现场录音录像全过程监控,财政、监察、检察、审计、法制办等多部门对采购项目联合监督,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透明。
  三是监督采购质量。建立了政府采购专管员信息库,要求采购单位专管员负责验收工作,依法按照合同履约验收,严把质量关。对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邀请专业机构或者评委参加验收,保证采购质量。
  四是开展采购培训。在全区范围内举办了以推行阳光采购,提升服务质量为主题的业务培训,对新法规政策、具体工作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全区共80个预算单位参加了培训,有效提高了各单位依法采购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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