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支出分类限时管理。对基本支出,及时制定月度用款计划,均衡申请拨款。对项目支出,要求加快项目论证实施,按进度拨付、限时办理。对据实结算、以收定支等特殊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加快资金拨付。
  二是加快重点项目支出。对已开工项目,加快资金支付,提高支出进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协调各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力求早实施、早见效。对尚未确定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逐项排查清理,加快论证实施,到9月30日专项资金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原则上要全部收回,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三是盘活结余结转资金。对市直部门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性项目资金,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市财政统筹安排。改进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方式,及早制定重点项目支出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基金执行效率,*5限度减少基金结余结转规模。
  四是加强支出进度通报督查。强化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分析,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督查力度,促使加快执行进度。对支出进度慢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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