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四措并举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一是强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实施乡镇财政预算精细化管理,规范预算审批程序,严格预算执行,确保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控无预算、超预算、不合规等支出。加强收入征管,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全面清理预算外资金,严格基金收入管理,不得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逐步推行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
  二是扎实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部分乡镇财政建立较为规范的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体制,初步实现收入直达财政单一账户,财政性资金在一个“管道”内运行,支出预算执行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作用得到较好发挥。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预算约束力明显增强,无预算超预算用款得到遏止,财政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严格债权债务动态管理。清理核实以前年度乡镇形成的债权债务及偿付情况,分时间、科目、类别建立台帐录入系统,同时严控新债发生,并要求各乡镇每年化解乡村债务10%-20%,财政体制期内乡镇超收分成部分主要用于消赤减债,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安排专项经费等形式奖励化债成效显著的乡镇。
  四是规范村账乡代理运行。各乡镇建立审批、现金、票据、结算、档案等相关制度,公布办事流程,统一采用泰阳或用友财务软件进行核算,部分县市已实现网络化管理,按时分设账套,加强与市非税局衔接,停止使用市农经局印制的收款收据,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款收据和往来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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