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此工作作为政府重点工作来抓,纳入政府年度落实自治区、南宁市1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来完成,并纳入时间进度跟踪落实。
二是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措施落实。
三是部门联动,统一落实。实行县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和乡镇、村委(社区)密切配合,提供“一条龙”服务,确保 “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将低保补助金送到贫困群众手中。
四是严格审批关。规范基层审批规程。实施户主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听证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民政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布、银行代发到存折的形式。强化日常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则保、应退则退。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超过保障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取消低保待遇。对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补助水平应作调整的,按规定及时予以调整。绝不允许突破政策界限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五是做好资金预算,建立保障机制。根据工作方案认真测算城乡低保所需资金,合理编制城乡低保财政预算,足额将城乡低保本级应承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低保提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是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档案工作。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低保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审核发放等工作,统一规范县、乡、村(社区)低保档案,按季审核,建立健全规范城乡低保对象一户一档案。
七是强化监督。县级纪检监察、财政、民政部门通过民生监管系统、低保信息数据系统,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监督保障对象的真实性,有效解决“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等问题,确保政策的公平性。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事常与人违,事总在人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