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为纳入城区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范围为2013年以来至2014年6月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本次专项治理重点包括七个方面: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预算支出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设立“小金库”情况。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8月份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份为开展重点检查阶段,10月至11月上旬为整改完善阶段。目前该项工作正在严紧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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