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总要求,拓展推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新措施,简政放权,加大投入,强化监管,有力地推进了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 “国家生态县” 、“清洁乡村”等工作,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2011年以来,共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620个。截至8月底,全县已累计实施涉农小微工程项目 239个,其中已竣工验收9个,在建230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多92个。
  一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简政放权,拓展推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好做法。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上林县涉农小微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将5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简政放权,由群众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各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村支书为项目点*9责任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让广大群众真正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是由“政府定项目”变成“农民选项目”。农民按照轻重缓急原则,自己安排项目并筹措资金,政府按照1:1匹配给予扶持,解决了一批群众最急、最盼的难点问题。比如明亮镇亭亮社区共有3560人,由于常年饮用地表水,很多群众因饮水不卫生而引起疾病,为此该社区群众仅1个月就自筹资金了75万元计划修建自来水人饮工程,当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得知此事后,亲自带领水利部门到实地调研后按照1:1比例安排了75万元给该社区。参照一事一议的做法,由该社区群众作为主体自行修建人饮工程,县水利部门进行技术指导,仅用2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工程全部建设任务。类似的扶持方式还有很多,比如:西燕镇云桃村几个庄的道路建设、镇圩乡龙贵村和佛子村的人饮工程建设等都是按1:1匹配给予扶持,参照一事一议的做法,用很短的时间就解决了一批群众最急、最盼的难点问题。
  三是由政府主导变成政府引导,手续简便,效率提高。简政放权后的“一事一议”项目不需经过招投标程序,资金到位后即可动工,提高了工作效率。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主要在安全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引导和监管,项目所在地的群众作为监管的主体,项目实施完工后,由项目理财小组和群众代表进行自行验收,将工程验收相关数据提交给县审计部门,县审计部门组织人员按项目抽查审计,较大项目由县审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这样简便了很多手续,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 “国家生态县” 、“清洁乡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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