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青秀区不断加大对贫困乡村的投入, 贫困地区的交通、卫生、教育、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进一步改善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2013年,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及城区本级投入扶贫资金总计270.2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31万元,自治区财政 31.2万元,南宁市88万元,城区本级配套20万元。建设项目9项,涉及交通、农业产业化、农村公益基础设施等项目。2014年,截止至5月31日,城区收到上级和类扶贫专项资金 33万元,城区本级年度预算安排493万元。
二、财政扶贫工作存的的困难和问题
1、资金投入缺少“后续力”,成果巩固难。长期以来,财政安排扶贫资金量偏小,支持标准偏低,致使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特别是一些贫困村地处山区,距供料地偏远、施工环境差,项目实施成本高,建设资金缺口大,且贫困乡村筹资能力有限。同时,项目实施后由于缺乏后续投入和有效管理,一些项目建成却无法正常使用,扶贫成果难以巩固。
2、项目监管多“盲点区”,效率提升难。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的同时,也产生了工作上的效率低。一方面项目过于分散,给扶贫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难以真正有效对每个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项目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另一方面,扶贫项目资金虽然实行县级报帐制,但由于项目多、资金量小,财政部门基本上只能局限于对报帐手续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无法对项目实施具体过程进行监督核实,导致财政监管乏力。
3、产业扶贫缺“转动轴”,幅射带动难。一方面是对贫困个体的扶贫措施和办法不多。当前除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外,没有其他方面更为科学有效的帮扶措施和政策。另一方面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系松散,企业与贫困户关联度低,带动力不强。
三、财政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不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城区本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并不断加大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形成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
2、进一步明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在继续抓好重点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大力支持贫困区域的经济发展,围绕区域优势大力支持特色产业的发展;积极支持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自我脱贫能力。在资金的使用上,由到村到户分散使用转变到集中投入,解决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和问题,由扶贫资金单打独斗转变到与其他支农资金整合使用。
3、创新扶贫机制。继续探索建立扶贫开发与其他支农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树立“大扶贫”的观念,主动搞好与扶贫办、发改委、民政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项目选择、资金安排和监督治理上,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益。以新农村建设为平台,以扶贫资金为“黏合剂”,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下,将各种资源有效地引导到扶贫开发上来。拿出部分资金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实行 “以奖代补”,对扶贫开发工作实绩突出的多补,差的少补甚至不补,以保护和激励各地开展扶贫工作的积极性。
4、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支付方式,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完善项目招投标制,重大项目严格实施招投标制度,小项目尽量交由村级组织,由群众自主决策实施。完善扶贫资金报账制。健全多元化的监督检查体系和公告公示制度,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