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三公”经费清理检查工作。清理单位包括县、乡镇所有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资金范围包括2013年及2014年1-6月使用所有资金列支的“三公”经费。7月至8月上旬为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为纳入本次清理检查范围单位的5%。针对“三公”经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县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和时间表,完善规范“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
二是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区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4〕56号)文件精神,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时间为2013年以来至2014年6月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治理内容包括: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及设立“小金库”等。8月2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9月30日至11月上旬为整改完善阶段。
三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8月30日前将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