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宾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及各镇人民政府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资金筹集组、征地拆迁组、建设施工组、保障性住房保障组、监督审计组、督查组6个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既分工明确,又团结协作,将工作做好。
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2014年保障性住房开工任务: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68套,其中:廉租房100套,经济适用房72套,老师周转房200套,卫生院周转房96套。基本建成任务:1344套,目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预计今年可完成基本建成1349套,超额目标任务5套。分配入住任务1080套,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今年可安排1112套,超额目标任务32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0户。
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落实配套资金,提高土地出让总收入提取资金比例,土地出让总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拓展新的融资渠道,积极组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平台。今年我县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贷款10.86亿元,贷款期为十五年,利率比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下浮10%,资金专项用于我县棚户区10个项目改造,这对我县棚户建设资金紧张起到很大的缓解作用。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享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同时还简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审批手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积极探索背后的住房保障体制,开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
五、加快保障性安民工程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大基础信息的财政投入,做好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促进住房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实现宾阳县与南宁市工作机构网络互联互通,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行政能力。
六、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将开工、竣工套数和投资安排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改进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各种审核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依法合规、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