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宁市推进农村住宅推荐户型奖励工作,该项工作是*9次开展。据悉,全年我县财政奖励资金总额为660万元。根据南宁市部署,结合宾阳县农村推荐建设村屯及农村住宅情况,宾阳县*9批核定2个整村推进推荐户型建设的村屯和零星散户采用推荐户型建设的农村住宅,共计建设 178户,新建118户,改造60户。目前市级已下达*9批奖励资金138.6万元,我县各部门也正团结协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该项工作。
  根据南宁市奖励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南宁市农村住宅推荐户型》新建设的农村住宅,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上,每户奖励4万元;建筑面积 250平方米以下200平方米以上,每户奖励3.5万元;建设面积200平方米以下150平方米以上,每户奖励3万元;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每户奖励2万元。
  采用《南宁市农村住宅推荐户型》的立面设计进行改造的农村住宅,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上,每户奖励2万元;建筑面积 250平方米以下200平方米以上,每户奖励1.8万元;建设面积200平方米以下150平方米以上,每户奖励1.5万元;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每户奖励1万元。
  整村采用推荐户型新建或按照推荐户型的立面设计进行改造的,村庄规模100户以上的,给予村集体100万元奖励;村庄规模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给予村集体60万元奖励;村庄规模20户以上50户以下的,给予村集体30元奖励。给予村集体奖励的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或改造村庄的道路、排水沟、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工作竣工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报上来的验收意见进行核查并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市、县财政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农户,奖励给村集体的,直接拨付到村集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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