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三公”经费清理检查公开工作的通知》(南财预[2014]230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市委和城区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近日,江南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城区开展“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专项清理检查公开工作。
  本次“三公”经费清理检查公开工作旨在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城区2013年及2014年1-6月“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健全“三公”经费支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本次检查的单位范围为城区所有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不包括军警和安全部门。本次检查的资金范围为2013年及2014年1-6月使用所有资金列支的“三公“经费,含使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的资金、上年结余收入及其他来源收入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及与上年同期对比的增减情况。本次清理检查的时间范围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10月份。其中7-8月为自查清理阶段;9月为重点检查阶段;10月份为结果公开阶段,各部门和单位将根据“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开2013年及2014年1-6月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三公”经费的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打造廉洁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一步,便于政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顺应了广大人民的期盼。对于本次“三公”经费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弄虚作假的,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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