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兴宁区财政局于8月13日收到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后,立即向城区区委、区政府领导进行汇报,迅速与审计局成立了联合专项工作小组,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专项治理重点内容主要有:一是预算收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二是预算支出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三是政府采购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此外,对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情况检查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在自查基础上,城区财政局、审计局还将组织力量,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区和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再次表现出了中央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城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强调将健全自查制度与执行自查制度相结合,将制度执行与信息公开相结合,将内外检查相结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以查促建、以查促进,克服困难,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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