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纠正“三公”经费支出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我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从7月1日起,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全市“三公”经费专项清理检查工作。
明确清理范围。此次专项清理检查范围涵盖全市、县(区、开发区)、乡(镇)所有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不含军警和安全部门。清理检查资金范围为2013年及2014年1—6月使用所有资金列支的“三公”经费,包括使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上年结余收入、其他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及与上年同期对比的增减情况。
明确检查内容。清理检查内容为“三公”经费的开支,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接待经费等方面内容。重点涉及是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是否违规扩大因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是否严格执行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是否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用公款请客送礼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