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双峰县出台切实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着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低保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完善机制措施。健全低保政策制度,完善程序规定,畅通城乡居民参与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动态管理,完善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等制度,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二是提高保障标准。2014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保障线提高到33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线提高到165元/月。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线的城乡特困家庭实行应保尽保。重点保障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审批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明确家庭收入组成部分,家庭收入按申请对象提供的有效证明、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规范申请、入户调查审核、组织带头评议、审批公示、按月及时拨付等各项流程,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新增对象要100%入户调查,确保“应保尽保”。
四是建立核对机制。设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解决好编制、人员和经费,搭建信息核对平台,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社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信息。
五是加强动态管理。对低保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每年1月1日-1月10日、7月1日-7月10日,低保对象向当地乡镇主动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未报告的,低保待遇自然取消。乡镇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分类施保,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其他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
六是健全监管机制。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督查督办重点内容,民政、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动态性重点抽查;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的低保对象严格核查管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于发现揭露的问题,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设立并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加强低保来信来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等制度。
七是加强制度衔接。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家庭拓展提供支撑;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城市低保与就业联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机制,鼓励积极就业,加大对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就业扶持力度。
八是夯实工作基础。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低保与促进就业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协调发展,督导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乡镇“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干部”要求,配好民政工作人员和低保工作人员,在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中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运用全国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研究做好低保资金的预算与决算,切实加大低保资金配套力度,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对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突出、工作经费不足的乡镇,研究“以奖代补”办法,给予适当扶持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