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利息​​是企业因持有债券、发放贷款或存款等金融活动,根据合同约定应收取但尚未实际到账的利息收入。通俗来说,就是企业“应该收到但还没到账的利息钱”。例如,A公司购买B公司发行的债券,约定每季度支付利息5万元,若到期日B公司尚未转账,这5万元就是A公司的“应收利息”。这一概念是《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的核心考点之一,初级会计考生需重点掌握。
应收利息是什么  应收利息的核心特点:权责发生制下的“利息白条”
  应收利息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无论利息是否实际收到,只要合同约定的计息条件达成,企业就必须计提为资产。其核心特点包括:
  ​​基于合同产生​​:必须通过债券、贷款等合同明确利息计算规则。例如,某奶茶店将50万元存入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3%,合同约定每季度付息一次,则每季末需计提利息3750元。
  ​​短期流动性​​:应收利息通常在1年内收回,属于流动资产。例如,某银行向科技公司发放1000万元贷款,年利率6%,若每月利息5万元未按时支付,银行需将其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风险关联性​​:若债务人逾期未支付利息,企业需评估可收回性。例如,某企业连续3个月未收到客户贷款利息,需调查其经营状况并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利息的核算范围:哪些利息能计入?
  应收利息的核算范围分为两类:
  (一)已到付息期但未领取的利息
  ​​案例1​​:甲企业2025年1月购入乙公司债券,面值100万元,年利率5%,每年12月31日付息。若甲企业在6月30日计提半年利息2.5万元,但需等到12月31日才能收到,这2.5万元即为“应收利息”。
  ​​案例2​​:某企业购买理财产品2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4%,每月计提利息6666元,在付息日前列为应收利息。
  (二)持有期间分期计提的利息
  ​​案例3​​:C公司持有分期付息的政府债券,票面利率4%,每半年付息一次。持有期间每月需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计入“应收利息”。
  ​​不核算的范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利息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而非应收利息;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未到付息日的利息需纳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不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