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实际收到的现金总额​​。该项目是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的核心构成,也是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财务报告”的必考知识点。需注意,此项目不包含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非现金资产及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示例​​:某外贸企业2025年出售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现金500万元;另到期收回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300万元。上述800万元计入“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但持有至到期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需单独计入“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核心构成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短期投资​​
  ​​核算范围​​:出售或到期收回的股票、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本金。
  ​​案例​​:某科技公司赎回3个月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000万元,计入本项目。
  ​​实务要点​​:
  包含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不含已宣告未领取的股利或利息(如某企业出售含股利的股票,股利部分需调整至“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收入​​:出售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股权的现金流入。
  ​​计算逻辑​​:某制造企业转让子公司60%股权,收到现金1,200万元,扣除子公司持有现金300万元后,净额900万元需计入“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而非本项目。
  3.​​债权投资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到期收回的本金​​: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的本金部分。
  ​​特殊处理​​:某企业收回5年期公司债券本金500万元,需计入本项目;但债券利息收入100万元需计入“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非现金等价物排除​​:到期收回的现金等价物(如3个月内到期的国债)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