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停止摊销。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如出售、报废或终止使用)应当立即停止摊销,这与固定资产折旧“次月停止”的规则截然不同。简单来说,无形资产的处理遵循“摊头不摊尾”原则——当月增加的资产从当月开始摊销,而当月减少的资产即使月中处置,也需在当月终止摊销。
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摊销吗?  通俗比喻:
  假设企业3月15日将一项专利卖给其他公司,这就像租了一间办公室,合同约定租到3月31日。即使你3月10日提前退租,房东也不会退半个月租金,而是按整月计算费用。但无形资产的处理相反:3月卖出的专利,虽然月中才处置,但会计上视为整个3月已“停止使用”,因此3月仍需摊销,4月起彻底停摊。
  ​为什么这样规定?
  ​匹配经济利益的消耗
  无形资产的价值消耗基于时间或产量,而非物理存在。一旦资产被处置或报废,其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即终止,因此摊销必须同步停止。
  ​避免虚增成本和资产
  若继续摊销已不存在的资产,会导致费用虚增(利润虚减),同时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也会高于实际,误导报表使用者。
  ​会计准则的明确要求
  根据准则,摊销期从“达到预定用途”开始,到“终止确认”结束。终止确认的当月即为摊销终点,与减少的具体日期无关。
  ​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自用时)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时)
        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专门用于生产产品)
         贷:累计摊销
  ​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误区:与固定资产折旧规则混淆
  ​错误操作:某企业3月10日出售设备,次月(4月)停止折旧;但对3月15日出售的专利也误操作为4月停摊。
  ​正确处理:固定资产“次月停”,无形资产“当月停”,两者不可混淆。
  ​误区:未及时调整摊销计划
  ​案例:某软件原计划摊销5年,但第3年因技术过时提前报废。若继续按原计划摊销,会导致后两年费用虚增,资产虚高。
  ​合规要求:处置当月立即停摊,并按实际使用期重新计算累计摊销。
  ​未充分披露的风险
  根据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减少的原因、金额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需在附注中披露。若未说明,可能引发审计质疑或投资者信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