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摊销起始时间:
无形资产在购入或形成当月即开始摊销。例如,企业2025年6月购入一项专利权,价值12万元,预计使用5年,则6月需计提首月摊销额2,000元(12万÷60个月)。
对比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当月增加次月计提折旧(如设备购入当月不计提),凸显无形资产摊销的“当月性”。
例外情况: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商誉)不摊销,仅需年度减值测试。
摊销完毕仍使用的无形资产、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如1元购入的土地)也无需摊销。
法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第十七条明确要求“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
摊销方法需反映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以直线法为主,辅以生产总量法或加速摊销法:
摊销方法选择:
直线法(常用):均摊成本。公式:年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使用年限。
实例:公司购入软件著作权60万元,使用年限10年,每月摊销5,000元(60万÷120个月)。
生产总量法:按产量分摊。例如煤矿特许权按开采吨数计提摊销。
加速摊销法:前期多摊、后期少摊(如年数总和法),适用于技术更新快的专利。
会计分录示例:
摊销额根据用途计入不同科目:
借:管理费用(自用)/制造费用(生产相关)/其他业务成本(出租)
贷:累计摊销
案例:2025年6月企业出租商标权,当月摊销1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10,000
贷:累计摊销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