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摊销,与固定资产“次月折旧”相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当月新增的无形资产应当从当月开始摊销,而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则当月停止摊销。这一规则与固定资产折旧的“次月计提”原则截然不同,是无形资产处理的显著特点。
当月增加无形资产什么时候摊销的?  通俗比喻:
  假设企业3月15日购入一项商标权,这就像买了一台“永不停歇的时钟”。会计处理时,无论资产在月中哪一天取得,整个3月的“时间消耗”都需计入成本,因此从3月1日起按整月摊销。而如果4月10日出售该商标权,则4月不再摊销,相当于“时钟”在4月1日就停止了。
  ​规则详解:为什么是“当月开始”?
  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时间为“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终止时间为“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当月”。例如:
  ​3月购入专利:若3月5日签订合同,3月20日投入生产使用,则3月需按整月摊销;
  ​3月研发成功软件:若3月31日完成开发并确认资产,仍视为3月达到预定用途,当月开始摊销。
  ​与固定资产的本质区别
  ​无形资产:价值消耗依赖于时间或产量,而非物理磨损,因此需要“即时反映消耗”;
  ​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通常需安装调试,实际使用可能滞后,故从次月起折旧。
  ​税务与会计的一致性
  税法虽对摊销年限有最低要求(如合同未约定则按10年),但起始时间与会计准则一致,均为当月。这减少了企业纳税调整的复杂性。
  当月增加无形资产摊销如何计算和记账?
  ​摊销计算的三要素
  ​应摊销金额=成本-残值-已提减值准备
  (注:残值一般为0,除非有第三方承诺购买或存在活跃市场)
  ​案例:企业3月购入专利花费120万元,残值0,无减值。按直线法10年摊销:
  ​月摊销额=120万÷120个月=​1万元/月
  3月摊销1万元,4月1万元,以此类推。
  ​会计分录示例
  ​3月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XX专利1,20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0
  ​3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000
         贷:累计摊销10,000
  若专利用于生产,则借记“制造费用”。
  ​特殊情形处理
  ​月中减少资产:例如3月20日出售商标权,当月仍按整月摊销;
  ​跨年度调整:若发现资产实际寿命缩短(如从10年改为5年),需按剩余价值重新计算月摊销额。
  ​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误区:将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混淆
  ​错误操作:某企业3月购入软件,误按固定资产规则次月(4月)开始摊销;
  ​正确处理:无论月中何时取得,均需在3月计提摊销。
  ​误区:忽略残值和减值的影响
  ​案例:某专利成本100万元,第三方承诺5年后以20万元回购,则:
  ​应摊销金额=100万-20万=80万元,而非按全额100万摊销。
  ​税务申报差异风险
  ​会计处理:按实际寿命摊销(如8年);
  ​税务处理:若合同未约定年限,税法要求最低按10年摊销,导致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需做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