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上线后,曲阜办税服务厅根据省局工作要求及具体工作实际,认真规范委托代征行为,严格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代征期限、代征范围、代征税种、申报期限、报缴税款期限等内容。
一、严格委托代征税款管理。要求受托代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委托代征税款台账》和专门科目,分纳税人逐笔登记账簿,准确核算代征税款;严格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书》确定的报解期限解缴税款,不得延压、挤占、截留、挪用税款;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二、严格委托代征税收票证管理。办税服务厅对所有受托代征单位的税收票证存放点进行了检查,要求所有受托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代征税收票证管理,严格按照税收票证“六防”要求领用、保管票证,做到专人领取、专车接送、专柜存放。领取税收票证时,必须持“票证结报手册”领取,领发双方要在结报手册上共同签章、核对。
三、严格加强委托代征税款监督检查。委托代征单位签订协议后,及时核定税种,方便纳税人申报,定期对受托代征单位代征税款情况进行检查辅导,指导和监管受托代征单位正确履行代征税款职责;对代征人员较多或人员变动频繁、库存票量较大、票款结报不及时的受托代征单位,定期组织检查。
作者单位:曲阜地税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