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从2014年起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是统一管理体制。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按照职能的界定划转相关机构、编制、人员,将新农合的行政管理、经办服务相关职能以及机构、编制、人员统一移交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是统一筹资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市统一筹资标准,建立正常调整机制。政府补助标准:2014年度每人320元;2015年度每人360元。个人缴费标准:按学制缴费并选择门诊统筹集体签约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0元;本市户籍的其他居民每人每年100元;非本市户籍的居民缴费标准为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
  三是统一医疗保险待遇。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是统一基金管理。2014年,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预算和决算由市政府批准执行。2014年9月起,全市按统一的政策组织居民参保缴费,征收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政府补助部分按规定划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五是统一经办流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六是统一信息管理。整合全市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软、硬件资源,按照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升级改造,建设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一高效的区域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以基层应用为重点,逐步实现主要业务的全过程信息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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