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预算编制。严格按照编制人数、收支情况编制办案经费及装备采购预算,对政法部门编制的业务装备规划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突出解决实际急需项目,确保资金投放有的放矢。
  二是严格使用程序。严格按照收支脱钩要求,规范政法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确保中央办案专款全部用于差旅费、交通费等专项经费支出,杜绝挤占挪用现象。
  三是严格政府采购。严格按省里确定的县级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要求,分类建立统一的装备信息库,对政法装备经费实行政府统一采购,保证采购质量,提高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严格报销流程。严格实行经费使用申报、审核、审批制度,设置日常公用经费结算科目和办案业务经费结算明细科目,要求业务部门严格按规定科目结算,确保业务经费全部用于办案所需,实现资金使用与案件相统一,确保专款专用。
  五是严格监督检查。在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环节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主动开展财务管理指导,定期对政法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票据审核,严格控制办案成本和装备采购类别,防止铺张浪费和重复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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