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公开时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岚山区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规定,岚山区明确要求试点单位2014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二是明确公开主体。明确区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主体是区政府组成部门,涵盖区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等39个部门单位,不含所属事业单位。
  三是明确公开载体。明确区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载体为试点单位门户网站、单位政务公开栏、区纪检监察网等。
  四是明确部门责任。明确由区财政、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试点单位按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的要求,落实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开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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