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采购环节限时办结。在采购预算环节,对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采购预算,要求管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对自有资金安排的采购预算,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采购计划环节,管理科室对项目采购预算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审核,并下达到政府采购办。在采购方式环节,要求政府采购办收到采购计划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方式的审批和采购项目编号。在采购执行环节,采购单位确认代理机构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代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报请备案并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资金支付环节,采购项目资金到位且支付手续齐全后,政府采购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申请审核,并提交支付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二是推行协议供货产品公务卡结算。为减化资金结算手续,对3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产品的资金支付,明确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合同约定,使用公务卡办理结算手续。
  三是推行采购预算公开。对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非招标方式组织的采购活动,要求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明确采购预算、报价要求等内容。对采购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需要公开采购预算。
  四是压缩协议供货产品竞价时间。对电脑、照相机等9大类通用办公产品,由采购单位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方式,通过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系统自动产生供货商,网上报名和报价由原来的48个小时缩短到6个小时完成。
  五是简化自行采购程序的审批。对3万元以下货物、服务类或5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采购单位组织自行采购。对3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或5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因专业技术、项目时间紧急等特殊原因,可以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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