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摸清房产现状,托清家底。对全区69个财政预算执行部门(含镇、街道)房产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经查,全区共有国有房屋建筑物246处,建筑面积58.6万平方米,其中出租出借69处,自用177处。
  二是强化产权监管,实行统一管理。将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所有权证书收归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对于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区财政局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补办。目前,46处房屋的产权证书已移交区财政局已代管,55处房屋的产权证书已补办完成,其余145处房屋产权证书正在补办中。
  三是借助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监管。依托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开展2013年度资产报表工作为契机,要求各单位严格审核本单位房产数据,及时更新房产信息变动情况,区财政局对数据进行实时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
  四是实行阳光招租,盘活闲置资产。要求各单位出租闲置房产时,合理制定招租方案,委托中介机构对房产租金进行评估,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招租。招租结束后,房产所属单位按照《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签订租赁合同,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所得收益全额上缴财政。
  五是规范房产处置,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履行单位房产处置审批手续,未经财政局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处置。房产处置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必须在拍卖机构公开进行,主动接受纪检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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