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岚山区制订出台了《岚山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打造文明宜居新区保驾护航。
  一是制定资金运行原则,实行专户管理。运行资金遵循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公开公平的原则,接受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村居筹集资金及区、乡镇街道补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专户管理,乡镇街道相应开设专项资金专户。
  二是明确资金来源,财政足额配套。运行资金由各村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于每年一季度筹齐并上缴区财政专户,区、乡镇街道分别按照筹资总额的40%、30%进行补助。乡镇街道补助资金不到位的,区财政不予配套。
  三是严格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资金主要用于镇村保洁人员工资、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部分垃圾处理设施维护及购置费、中转站运转费用等。
  四是确定资金拨款制度及拨付方式。运行资金将根据区考核结果实行月初预拨、季度报账、次年清算。每月10日前,区财政按时间进度预拨资金到乡镇街道资金专户;每季度10日内,根据乡镇街道、村居资金结算和支出凭据,结合区季度考核结果,实行报账提款;次年1月份,区财政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清算剩余资金。
  五是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督查力度。每季度,区财政局会同区委农工办、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运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拖欠保洁员工资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视情况缓拨或停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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