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预算管理责任制。明确社会保障部门在社会保障预算执行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市及区市财政部门与同级社会保障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制。年初预算批复后,财政部门将预算支出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压减等重点工作进行分解落实,逐项明确各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等,确保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预算管理定期通报制度。市财政局将对市直社会保障部门按月调度通报社保资金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压减等情况;对各区市按月调度通报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科目支出情况。对预算支出进度迟缓的项目、科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薄弱、排名靠后的区市、单位,以及结余结转资金压减进展缓慢的市直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重点监控督导,同时要求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采取约谈、现场督导等有效形式督促加以整改。各区市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定期调度通报制度。
  三是预算管理奖评挂钩机制。建立预算管理与资金分配、年终评优评先等挂钩机制,各区市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社会保障部门的预算支出进度、结余结转资金压减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制度不落实、管理问题多、工作措施不力的部门,按规定取消部门预算、决算等先进评选资格。对存在“约法三章”审计检查问题的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当年该单位和财务责任人各类评先选优的资格,并视情调减下年预算支出安排。
  四是项目与支出联动互促机制。以支出促事业、以事业带支出,坚持部门、项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压缩往年结余结转和控制当年新增结余结转、社保资金和其他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和其他来源资金一起抓,综合施策,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部门财政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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