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创新能力建设。立足于提升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市、区设立3700万元科技创新投资引导资金,采取参股、跟投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
  二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级设立1000万元科技孵化器扶持发展资金,对新认定孵化器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孵化器高水平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支持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到孵化器创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植成长创造条件。
  三是支持发展环境优化。发挥好12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相关领域支持,助推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四是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完善科技支行扶持政策,扩大试点范围,市、区将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增加到1000万元,更好地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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