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自今年起,威海市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2800元;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到3200元。各级财政根据调整后的保障标准积极做好预算安排,并会同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不断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户储存、转账专用、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以社会化、货币化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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