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现如今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晋城市财政局出台了《晋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需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每半年向财政部门报一次计划。政府采购年初预算要在当年11月底前实施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追加预算的,在当年12月20日前执行并签订采购合同;未执行完的,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书面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无特殊原因未执行的,由财政部门收回。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金钱与时间是人生两样最沉重的负担。最不快活的就是那些拥有这两样东西太多,多得不知怎样使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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