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四个结合”做好小额创业担保贷款:
  一是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通过组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积极推行创业培训与就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全程服务的工作模式,帮助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创业计划,强化创业意识和风险意识,了解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工商登记和财税信贷知识,学习掌握开发市场和经济管理的技能,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的成功率,有效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对经创业培训合格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结息记录与贷款期限相结合。将小额贷款期限从2年期改为1年期,一方面可以降低贷款利息,减少财政贴息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将贷款的结息记录作为下一个贷款期的重要评审依据,降低贷款风险。
  三是家庭信用与贷款额度相结合。发放小额创业贷款时,将对贷款人的调查扩大到家庭主要成员的信用记录进行调查,形成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担保人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贷款良性发展。
  四是平台建设与贷后管理相结合。在继续强化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贷前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平台在贷后管理中作用,提高小额创业贷款的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水平,推动贷款工作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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