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对确需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助学金、差旅费补助、有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证明材料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未纳入统发工资的预算单位职工工资、按规定发放的津贴、奖金等,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以银行卡(折)形式发放,不得使用现金发放。
二是核定2014年现金支出分月报销额度。按预算单位上年现金使用量下浮一定比例,核定预算单位2014年分月现金报销额度。对超过2013年全年现金总额度的预算单位*6下浮40%,对未注册公务卡信息的预算单位,暂不下达分月现金报销额度,待其注册公务卡信息后,再下达核定分月现金报销额度。
三是严格超限额提现业务办理。预算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超现金报销额度提现的,且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示超出本月现金额度的,则需预算单位在“超额提现申请”中注明超额提现原因,打印《晋城市级预算单位申请追加提现额度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支付凭证,报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批。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务卡和现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和现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公务卡结算目录范围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公务卡开卡率和使用率低的预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现金使用量大,大额现金支付频繁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切实规范预算单位现金使用和管理。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有了人生的价值,就不觉得黄金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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