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三项措施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
  一、加强支出预算管理。一是加快下达年初预算。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下达转移支付预算。二是细化落实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在8月30日前,除配套上级等特殊项目外,部门所有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全部报送完毕。每年10月财政部门要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跟踪了解,对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和预计当年实现不了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提出调整项目预算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统筹用于当年亟需项目。对于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执行的项目,以及无需再支出的据实结算项目,要及时收回总预算,重新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三是用好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各部门在加快当年预算执行的同时,要加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执行进度,将不再使用的结转资金及时收回总预算。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减少安排其预算。
  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一是做好支付前期准备。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二是加快资金审核支付。财政部门集中支付机构要认真审核各部门和单位的用款申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各部门预算管理科(股)对重点和大额支出项目要跟踪后续进展,对据实结算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三是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对于按有关规定从国库拨付到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的资金,要采取措施加快形成实际支出,防止资金滞留专户。严禁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等“以拨代支”行为,严格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四是加强暂付款和权责发生制核算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面清理已发生的财政借垫款,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
  三、做好支出预算执行分析评价。一是要求各部门建立本部门预算执行分析制度,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深入分析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各类问题,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二是健全考核机制。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制度,对本级部门和县(市、区)的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考核。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对于预算执行不力的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应采取通报、调研或约谈等方式,提出加快预算执行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或县(市、区)查找原因并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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