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预算编制。市财政局每年8月底前拟定下一年度市级预算编制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预算编制通知。各部门每年10月上旬前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收支草案并报送市财政。基本支出预算实行零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化结构、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部门专项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要简并项目,统筹安排。专项事业发展和专项转移支付类支出,在财政下达的控制额度内,应当首先保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不得留下硬缺口。要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合理安排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确保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二是严格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按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预算科目和支出用。列入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通过预算划转形式全部下达县(市、区),原则上不得通过市本级列支。市本级安排的需提报分配计划方可执行的项目,各部门要确保每年8月31日前,除配套上级等特殊项目外,所有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全部报送完毕。每年10月市财政局要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跟踪了解。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支出预算,除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外,各部门应当在接到预算文件1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报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市财政局应在接到各部门报送的专项资金分配计划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下达预算指标。
三是严格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统筹用于支持相关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必须经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预算。各部门同一领域或同一产业,原则上只能设一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部门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各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都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向支持对象公开。
四是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和追加。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因新增工作任务需要增加的一般性支出,由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中统筹解决,市财政不予追加。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原则上不出台新的政策性支出,重大支出在次年安排预算时统筹考虑。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发生救灾、应急等特殊情况确需追加支出预算的,各部门应专题报请市分管领导阅批,经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批转市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办理。市财政局不直接受理各部门追加经费的申请。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人生用物,各有天限;夏涝太多,必有秋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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