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自8月1日起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晋财会〔2014〕9号)精神,市财政局早布署,早安排,及时将新版证书发放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求自8月1日起,全市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颁发旧式证书。并对新旧版本证书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说明,即2014年7月31日前发放的证书使用旧版证书,8月1日后申请办理证书人员使用新版证书;旧版从业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6年内(第6年的后半年)到发证机关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