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出租的建筑物(如企业出租整栋写字楼);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如制造企业囤地待溢价出售)。
通俗理解:这类资产是企业的“长期收租工具”或“房产投资组合”,例如奶茶品牌购买商铺出租而非自用,或科技公司持有一块土地等待升值后转卖。
在《初级会计实务》考试中,该知识点是核心考点,要求考生掌握分类逻辑与判定标准,初级会计考生需结合案例深化理解。
核心类型详解:三类资产的特征与案例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定义:企业通过出让/转让取得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案例:
汽车制造厂将闲置厂区土地(10亩)租给电商建仓库,年收租金50万元,该土地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排除情形:租入再转租的土地(如物业公司转租园区场地)不属于此类。
2.已出租的建筑物
定义:企业拥有完整产权并以经营租赁出租的房产(如写字楼、商铺)。
特殊场景:
空置期仍可确认:若董事会决议明确将空置楼宇用于出租(如连锁酒店预留新楼待租),即使未签约也可确认。
辅助服务不重大:出租办公楼时提供基础维修或保安服务,不影响归类。
案例:连锁酒店将一栋自有楼宇整体出租给创业公司,年租金200万元。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定义:企业取得产权后暂不自用或出租,计划未来溢价转让的土地。
关键限制:
排除闲置土地:国家认定超1年未开发的土地(如房企囤地未建)不属于此类。
非房企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土地通常作为存货,不纳入此类。
案例:制造企业搬迁新厂区后,将原厂区土地暂不开发,待市价上涨后转让。
初级会计易错点:
企业自营的酒店(提供客房服务)属于固定资产;开发商待售的商品房属于存货,均不纳入投资性房地产。
特殊情形的判定:部分出租、转换与混合持有
1.部分出租且可分割的房地产
规则:若房产部分出租、部分自用,且能单独计量和出售,出租部分可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案例:
科技公司自建30层写字楼,1-15层出租(年租金600万元),16-30层自用。若每层可独立出售,则出租部分按比例(50%)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反例:若出租与自用部分无法分割(如共享电梯、管道),则整体视为固定资产。
2.用途转换的确认条件
自用转投资性房地产:需满足两项证据:
董事会书面决议(如决议将原生产车间改为商铺出租);
物理状态改变(如车间改造为商铺并拆除生产线)。
案例:服装厂关闭旧厂房,经改造后出租为创意园区,转换日按公允价值重分类。
3.排除范围:三类常见误判情形
自用房地产:企业办公楼、员工宿舍(即便收取市场租金)。
存货类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如万科待售楼盘)。
重大服务捆绑的出租:若出租时提供核心服务(如酒店式公寓提供保洁、餐饮),视为自营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