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凭证按用途分为两类,作用互补但不可替代:
原始凭证:经济业务的“现场证据”
定义: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第一手单据(如发票、收据、合同)。
分类:
外来凭证:供应商开具的采购发票、交通票据等;
自制凭证:工资结算单、材料领用单等。
案例:某奶茶店采购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为外来原始凭证,包含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及双方盖章,是后续记账的原始依据。
记账凭证:会计语言的“翻译器”
定义: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按会计科目归类编制的凭证(如收款、付款、转账凭证)。
核心作用:将业务数据转化为会计分录(如“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确保账簿记录标准化。
案例:上述奶茶店会计收到采购发票后,需填制转账凭证,将“原材料”增加和“银行存款”减少录入会计系统。
关键区别:原始凭证由业务人员填制(如销售员开票),记账凭证由会计人员编制;前者是法律证据,后者是记账依据。
会计凭证的法定要素与填制规范
合格会计凭证需具备五大要素,缺一无效:
凭证名称与日期:明确业务类型及发生时间(如“差旅费报销单-2025年5月20日”);
交易双方信息: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如企业税号);
经济业务详情:品名、数量、单价、总金额(如“咖啡豆×50袋,单价80元,合计4000元”);
经办与审核签章:经手人、部门主管、会计人员三级签字;
附件完整性:原始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如发票贴于报销单背面)。
填制三大禁区(违反将导致凭证作废):
涂改造假:金额错误需重开(如将“1000元”改为“5000元”属违法);
凭证缺失:原始凭证遗失不得补开(如丢失发票无法抵扣税款);
混用类型:发工资需用工资单,不可用收据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