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初级会计实务》教材,收入的本质特征需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源于日常活动
“日常活动”指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业务,如制造业销售产品、零售业销售商品、服务业提供劳务等。
反例: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属于“利得”(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因其非日常活动产生。
初级会计提示:考试中常通过案例区分“收入”与“利得”,考生需重点掌握业务性质的判断标准。
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收入必须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非股东投资行为。例如:
企业销售商品收款100万元: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股东追加投资100万元:属于“实收资本”,不计入收入。
实务案例:若企业代税务机关收取增值税,该款项属于“负债”(应交税费),不确认为收入。
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收入通过增加资产(如银行存款)或减少负债(如预收账款)来增加所有者权益。
反例: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虽增加银行存款,但形成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变。
收入特征的延伸表现
除法定特征外,收入在会计实务中还有以下关键属性:
可计量性与确定性
收入金额需能可靠计量,且经济利益流入需“很可能”(概率>50%)。例如:
签订销售合同后,若买方财务危机导致货款收回可能性低,即使发货也不能确认收入。
权责发生制确认时点
收入按交易实质而非收款时间确认:
赊销商品: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应收账款同步增加;
预收货款:发货后方可确认收入,此前计入“合同负债”。
经济利益流入的多样性
收入可能表现为:
资产增加(如销售收款);
负债减少(如以服务抵偿预收账款);
两者兼有(如部分收款+部分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