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转条件:仅适用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例如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设定受益计划精算调整等。
税务处理:结转留存收益不直接涉及企业所得税,但可能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
披露要求: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动原因、金额及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示例:某投资公司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其公允价值累计增加5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025年处置该投资时,需将50万元转入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500,000
贷:盈余公积(按10%提取)5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50,000
典型案例分析
某房地产企业将自用办公楼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20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025年出售该房产时,需将200万元转入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2,000,000
贷:盈余公积2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000
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但内部结构从“其他综合收益”调整为“留存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既是一个报表项目,也是会计科目,主要核算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该科目应当按照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具体内容设置明细科目。企业在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处理,并与“资本公积”科目相区分。
根据CAS30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扣除相关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在利润表上单独列示各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并且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有设定受益计划形式离职后福利的企业应当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CAS2号准则,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单位在确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时,该份额的性质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的性质,即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属于“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类别,则投资方确认的份额也属于“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类别。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CAS2号准则,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属于“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类别,则投资方确认的份额也属于“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类别。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项目,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金额作为该项目的减项。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项目,反映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照CAS22号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信用减值准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反映企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套期储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根据CAS19号准则,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7)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其他项目。比如根据CAS3号准则,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该部分转入当期损益等。
其他综合收益的基本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其他综合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