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普通经济业务:按业务实际发生日填写
适用场景:日常收付款、采购销售等单次完成的经济业务。
示例:某企业2025年3月15日收到客户货款10万元,当天完成银行入账。记账凭证日期应为2025-03-15,与银行进账单日期一致。
注意:若业务发生日与凭证编制日不同(如月末集中补录),仍以业务实际发生日为准,而非会计人员填制凭证的日期。
2.预收/预付款项:以资金收付日为准
适用场景:提前收取货款、预付采购款等跨期业务。
示例:某公司2025年1月10日向供应商预付全年租金12万元,货物将于3月交付。此时记账凭证日期应为2025-01-10(付款日),而非货物交付日。
意义:避免因时间错配导致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科目失真。
3.月末结转调整:统一为当月最后一天
适用场景: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结转损益等月末会计调整。
示例:2025年3月31日计提当月固定资产折旧2万元,凭证日期应为2025-03-31,即使会计人员在4月1日补录。
作用:确保所有调整事项在同一时点完成,便于编制月度财务报表。
4.跨年度分期业务:按每次收付款日分别填写
适用场景:长期合同分期收款、分期支付工程款等。
示例:某建筑公司2025年签订一份2年期的工程合同,约定每季度末收款。2025年6月30日收到第一笔工程款50万元,记账凭证日期应为2025-06-30(收款日),而非合同签订日。
注意:若合同约定收款日与实际到账日不一致,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准。
5.更正错账:按更正时的实际日期填写
适用场景:红字冲销、补充登记等错账更正。
示例:2025年3月20日发现2月一张凭证将“广告费”误记为“业务招待费”,需在3月20日填制红字冲销凭证,日期为2025-03-20,并在摘要中注明“更正2025年2月转字第008号凭证”。
特殊场景的日期处理技巧
银行收付款业务
收款凭证:以银行进账单或到账通知的日期为准。例如:3月25日提交支票,3月28日银行实际入账,日期填2025-03-28。
付款凭证:若通过网银支付,以银行系统显示的扣款日期为准;若签发支票,以支票实际兑付日为准。
电子化业务
ERP系统自动生成的凭证(如销售订单生成应收账款),日期通常为系统触发业务完成的时点,需人工复核与实际业务是否匹配。
多笔业务合并填制
若将多笔同类业务汇总填制凭证(如汇总全月差旅费),日期填写最后一张原始凭证的业务发生日。例如:3月1日至3月31日的差旅费汇总,日期填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