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差额,或借方】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是指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如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通过在票据背面签字盖章的方式,将票据的收款权利转移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行为。这一过程类似于“转让一张有法律保障的欠条”,原持票人(背书人)通过转让票据权利来结算自身债务或换取所需资源。
核心特点:
权利转移:票据权利从原持票人转移到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凭票到期收款;
连带责任:若票据到期付款人无法兑付,原持票人需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应用场景:常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偿还债务或提前变现资金(如贴现)。
通俗案例:
A公司向B公司销售货物,收到B公司开具的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A公司因需向C公司采购原材料,便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货款。此时,C公司成为票据的新持有人,可在到期日向银行收款。若银行拒付,A公司需向C公司偿还票据金额。
应收票据概述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商业汇票按其是否计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两种。
带息票据的到期值等于其面值加上到期应计利息。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应收票据的取得、票款收回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取得的应收票据的面值,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款或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余额。
应收票据的入账价值: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扣除商业折扣,不扣除现金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