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近日,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公布了*9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纯电动汽车领域有17款乘用车车型、75款客车车型、5款专用车车型入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领域有6款乘用车车型和10款客车车型入围。
据了解,此次提出申请的企业除了要符合列入《目录》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外,须同时符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以及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条件。
以下为目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公 告
2014年第54号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9批)予以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9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7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型目录(*9批)
一、纯电动汽车
(一)乘用车
(二)客车
(三)货车

(四)专用车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一)乘用车
(二)客车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三)货车

(四)专用车

三、燃料电池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