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局各族干部职工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切实抓好我单位宗教事务管理,筑牢维稳思想根基,洛浦县地税局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历时两年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
宣传动员,加强认识。成立了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干部职工、纳税户、联系户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各族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形成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多种形式,加强学习。这次教育活动主要组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同时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学习和田地区民宗委《和田地区维吾尔族传统民俗变化问题浅析》调研报告等。还通过单位集中组织学、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体会、剖析材料,集中组织测试等方式开展学习,进一步推动学习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
把握重点,加强整改。通过学习教育活动,结合干部自身、家人和亲属工作、生活、学习情况,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明确改进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坚持边查边学边改,推动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以学习促工作,加强实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建立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长效机制,使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努力提升民族团结工作的水平和层次,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这次学教活动是洛浦县委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推进洛浦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局党组将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活动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落实。正确处理好学教活动与税收中心工作的关系,坚持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通过开展此次学习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掌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学会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来分析问题,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提高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水平和能力;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和执行民族政策的榜样。
(作者单位:新疆洛浦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