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为2014年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期曲阜市地税局采取三星措施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开展
一是及时布置。3月24日,曲阜市局召开了土地增值税清算会议,有关业务科室和86名房地产业财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布置,并就房地产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培训。
二是要求明确。对于符合“主动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主动清算条件,但至今尚未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对于符合“通知清算”条件的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清算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开发企业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45日内,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逾期不办理的,将按规定依法处理。
三是复核机制。以往我们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借助中介机构进行了清算,实践证明这一方法是可行的。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复核机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和政策部门予以把关,对其提供的鉴证报告在资料的全面性、政策执行的准确性上进行审核。确保土地增值税清算借助中介机构运行的规范性和质效性。
作者单位:曲阜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