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视宣传。借助媒体或其他形式,说明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使纳税人明白,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纳税人的一项自愿行为;委托有资质的事务所提供汇缴鉴证报告,既可提高工作效率,又可降低纳税风险;纳税人附送的符合条件的鉴证报告地税部门予以采信。
二、规范运行。省政府和省局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都有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在组织中介机构参与税收管理业务时,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范围和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等,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地税机关聘用涉税中介机构参与税收管理工作,要按照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在严格审核执业资质的基础上,公平公开确定适合的聘用单位,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法律责任,规范操作行为,保障顺利运行。
三、加强监管。在依法支持促进行业发展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促进注册税务师依法规范执业。要通过税收征管和税源管理工作开展监管活动,依法受理涉税鉴证报告,审核涉税鉴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定期将鉴证业务开展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局反馈。在具体业务开展中,不应由税务人员向纳税人提出开展鉴证业务的要求、下发开展鉴证业务的通知。事务所不要集中办公,更不要在税务机关集中办公,以免纳税人误解为是税务机关委托事务所进行税务检查。
四、加强廉政建设。地税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不准利用职权向管辖的纳税人介绍、建议、指定、强制其到某一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不准以任何借口阻挠或设置障碍影响中介机构正常执业;不准以任何名义从中介机构取得经济利益。税务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追究。
作者单位:曲阜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