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一直困绕着基层税务机关和管理员,人们试图探寻一种既科学又便捷、既合情又合理,且税务与商户的风险为最低甚至为零的个体征管模式。
然而曾几何时,事与愿违的是某省的“王子鞋城案”轰动全国,让从事个体征收的税务干部“压力山大”,颇感自危。个体双定户征收管理难于出现可以复制的好经验,其根本原因在那?笔者以为:沿袭多年一成不变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模式是造成定税不足的重要因素,也正是这种模式让从事个体征管的税务干部不敢信誓旦旦的保证“王子鞋城案”从此不再。王子鞋城案是指该王子鞋城在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只在以老板为名的账户存入税务机关核定税额相应的销售额,以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隐匿实际销售收入,共偷税﹙增值税1230余万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30以上﹚。案发后,王子鞋城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老板邹宏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300万立,己追缴税款1230万元上缴国厍。与此案相关的税务干部由于定税不足、工作出现失误等原因而受到相应处理。该案是继刘晓庆偷税案后又一全国关注的焦点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该案所暴露的问题,对相关税规作了重新修订。﹙为节省篇幅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对个体征税的影响分析本文从略﹚
一、税务管理员的无奈
当工商执照显示为个体户后,税务登记证必定与之相匹配的定性为个体工商户,然后相关信息按规定程序发送至管理个体户的科室和管理员,当管理员下户调查落实“双定”时,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实行双定或建账管理。
所谓“双定”是指定期定额征收,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笔者在今年10月的一次调研中发现,某开业不久的个体建账户的营业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左右,月租金13万元,很明显该户一年的租金都超过80万元,管理员对此类个体工商户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确定为建账户按月自行申报。但管理员无权将该个体工商户的性质进行变更。事物是发展的,是由量变转化为质变的,或许某年某月的某一天,一不留神第二个“王子鞋城案”又会从天而降。管理员的无奈表明涉及工商、税务两部门的登记注册制度存在改革的空间。
二、核定征收,想说收足不容易
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管税成为税务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的一个重要课题,网上申报,网上抄税,网上认证,网络发票,网上验票、网上扣税等,这些方式主要针对的是一般纳税人,而个体双定户体验较多的是起征点以上的银行自动扣税。所谓双定即由管辖地税务机关定期定额征收税款,时间最长一定一年。如今湖北国税的风控系统将小规模增值税人在内的企业纳入了风险防控进行监控,但个体工商户不在其中。
根据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及《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税收管理员视其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经营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具体包括月销售额、房屋面积、员工人数、工资、水电消耗、库存、路段等一系列因素来决定是否“双定”或建账。开了这个口子就造成征税的两难局面:其一,建账户自行申报,申报不实,造成税款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二,双定征收,税源有了较为可靠的保证,但由于月定税额需个体工商户签字认可,故在实际工作基本靠“讨价还价”的谈判方式,否则管理员把税定了,双定户不缴就会影响按期申报率和产生新的欠税。这两点正是税管员的“软肋”,也是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的软肋,因为这两项是上级税务机关考核其业务工作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数不少的个体工商户也希望双定,因为从心理上感觉税务风险小,就是出了问题,责任在税务干部和税务机关。殊不知这种风险其实是双向的,否则就不会有王子鞋城案多名税务干部受处分,更不会有王子鞋城老板的牢狱之灾。
今年以来由于工商注册登记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国税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第三条、符合复式建账的*9款注册资金就与新的登记制不相符了。按现行的2万元至3万元的税收起征点政策,总局建账管理办法规定月销售额15000元作为简易建账起点的判定标准也与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免征政策明显不相适应。笔者在此列举一、二是为了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政策己到了应作系统调整的时候了。
三、年度定税,时间紧、工作量大
随着国家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个体经济将迎来一个发展的高峰,而且“营改增”的推进,移交管理的个体户会成倍数的增加,就拿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国税局而言,现有个体工商户8000户(含“营改增”2000户),每年新增及注销的个体户有1300户,大量的“双定”工作不仅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也同时带来涉税风险。按相关规定,“双定”既有纸制资料还有ctais程序,(湖北省国税局规定在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前要对所有双定户重新梳理定税),负责个体税收的管理人员不仅要逐户制作纸质双定资料传递递区局征管科征管岗及科长岗进行终审,还需在ctais程序中、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否则执法考核系统会追究逾期执法责任。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将数千工商户工全部重新定税其时间之紧、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双定”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同时、其定税质量能得到保证吗?而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总局2006年16号令,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国税局辖区内8000户双定户在2015年1月31号前全部来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分月汇总申报,这种申报方式,一方面导致申报质量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由于是手工申报,届时办税服务厅必将人满为患,其工作量之大不言而喻。如何减轻征纳双方的工作量,提高办税效率,改革个体双定户税收征管程序的整体设计势在必行。
四、几点改进建仪
(一)管理就是服务,减少审批、提高效率的意识被大众普遍认同,也有一些地方试行了工商、质监、税务三证联办。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当今之时个体户的综合素质比改革开放之初的30年前的个体工商户的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更不用与65年前建国初期的肩挑背扛的“行商”相提并论了。因此个体工商户的准确定义是否应进行修改?个体工商户的定性由工商局一家之言是否应参考一下税务部门的意见?确实值得商榷。
(二)按照新的相关规定:从2015年1月起个体工商户也将按季申报,届时个体工商户及小规模企业的纳税申报征收政策将趋于统一;另外,月销售3万元以下免征政策己统一;那么,小规模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税务管理方式上能否合二为一、实行自行建账,自行申报,查账征收呢?
2011年,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在中小企业中增加了“微型企业”一类,该《规定》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划型”
经济学家郎咸平提出: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个体工商户比照小规模企业管理,可先采取抓大放小,逐步细化。如,根据规模大小等综合因素,对月销售额8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不建账,对月销售额8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建账管理(建账就是复式记账,不再单独划分建简易账、粘贴簿以及按工业生产、商业批发与零售等性质和其不同月销售额等标准来判断是否应建账以及按何方式建账等)。在试行之初的半年或更长时间内对其进行建账辅导期的办法进行管理。将税务管理员上门定税的职责变为进户建账辅导和纳税评估以及政策宣传,将原来的估计性双定变换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这将大大提高个体工商户与税务管理员的税法遵从度,极大的规避“双定”风险。
(三)个体工商户定税不准与其销售货物不愿开具发票有很大关系,是一个见怪不怪的普遍现象。往往是因消费纠纷举报一起就查证一起。笔者以为督促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应积极引导全社会消费者积极主动的索取发票,为定税查账建立一个良好的用事实说话的凭据。建议财政部或国税总局能否在年度预算中就作出经费预算,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发票奖励基金,在专业市场、繁华商区以及街、乡等地布点进行奖励;也可与维权、诚信、爱国、协税护税等相联系进行,以利于形成全社会消费者索取发票、打击假发票,促使商户形成规范开具发票的良好氛围,为真实建账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个体税收征管比较突出的几个难点和风险点,相关部门应面对现实,迅速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以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减并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化繁为简、以利于化解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中多年总是难于解开的双定之“结”
作者:宜昌市伍家岗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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