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 年第49 号),规定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本次访谈介绍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及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
肖戎: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我是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的肖戎,也是本次访谈的主持人。
肖戎:2013年,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本次访谈一是介绍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及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二是就营业税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肖戎:参加本次在线访谈的嘉宾有省地税局税政一处、纳税服务处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分别是卢红秋、杨皓和陈欣亮。
卢红秋:各位网友,大家好,很荣幸有这个机会与大家就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和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营业税热点问题与网友们进行交流。
杨皓:主持人和各位网友,大家好。
陈欣亮:主持人和各位网友,大家好!
肖戎:下面我们就进入在线互动交流和政策咨询解答环节。
肖戎:欢迎大家提问。
网友 婷婷的咖啡:我单位是一所科研机构,承租了某农民的土地做农作物试验并支付一笔费用,由该农民负责种植。种子及种植的技术由科研机构提供,收成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收成后的农作物归该农民所有,另一种是收成后的农作物由科研机构收回但不对外销售。请问:该农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卢红秋:根据《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305号)的规定,将土地承包(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据此,对该农民收取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网友 Vicky:建筑业的营业额问题:一建筑公司承揽一项装修工程,合同价为1千万元,工程完工后施工方与委建方就施工质量等问题发生争议,进行法律诉讼。经法院最后判决:施工方因质量和不按时完工问题需分别赔偿委建方50万和60万,而委建方因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需赔偿施工方30万。请问营业税的计税额应该是几多?法院判决:委建方需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1千万元,并支付未按时付款的违约金20万元。
杨皓:施工方提供装修劳务,是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其提供装修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价外收费。从您提供的情况看,计税营业额包括工程款1千万元和未按时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款。 委建方并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取得的因质量和不按时完工问题的赔偿款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网友 珍妮MM: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劳务不征营业税的范围具体是什么?
卢红秋:根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有关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9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300号 )的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包括国际间通话服务、移动电话国际漫游服务、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服务、国际间短信互通服务、国际间彩信互通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网友 Aly_Chou:我司有一新加坡籍员工,在中国境内已居住满6年。现该外籍员工,在新加坡拥有一处房产,该房产用于出租。请问:新营业税条例实施后,该外籍员工取得该笔房产出租收入是否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
卢红秋:由于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外,根据新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该外籍员工取得该房产出租收入不应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
网友 海墨墨:我父母近期将他们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我,是属于无偿赠送的,但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无偿赠与不动产按是视同销售的,我想请问一下,这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呢?
卢红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网友 yes:你们好,我想问:营业税中如何确定建筑工程的分包和转包?将工程总量90%拆分给其他公司建造属分包还是转包?
杨皓:营业税政策中,对纳税人建筑工程分包有差额征税规定,即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纳税人建筑工程转包则不能差额征税,应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不得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转包款。 建筑工程属分包还是转包应按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确定。
网友 悠贤紫:我和我先生承包了某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经营,请问这方面营业税有什么税收优惠?
陈欣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3号)的规定,至2015年12月31日,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网友 岁月铿锵:我对于理财投资比较感兴趣,想了解一下这方面有没有营业税的优惠?
陈欣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网友 文少:企业约定从行政单位租入10年的土地后建造厂房,经营5年后将土地转租,厂房按建造成本的一半价取得收入,对厂房取得的收入应怎么样申报营业税?
卢红秋:根据营业税法规定,企业出租厂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
网友 忘忧草:我开了一间小型的家政服务公司,想请问对于家政服务公司是否有什么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陈欣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上述员工制家政服务员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网友 啊君:请问本人销售的143㎡自建房屋是否按照二手楼5年以上政策免营业税?
杨皓:财税〔2013〕62号文规定,对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因此您的房屋如属自建自用房屋,销售时应按上述规定免营业税。
网友 相遇不如陌生:我公司是一间大型连锁超市,职工人数比较多,我们将两栋自有的住宅楼按非常低廉的价格租给员工们做宿舍,这租金要交营业税吗?
陈欣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上述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网友 王小姐:夫妻联名共有的自建房共同赠与丈夫的兄弟,税务机关对妻子赠与丈夫的兄弟的一半房产不免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是否合理?对赠与自建房全部不免征建筑业营业税是否合理?
卢红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因此,对妻子赠与丈夫的兄弟的一半房产不免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网友 叶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规定“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自建自用”有什么标准规定?免征的营业税包括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吗?对以个人名义报建,自已出资请施工队建造,领取房产证后分拆多套房出售也符合该免税规定吗?
杨皓:财税〔2013〕62号规定的“自建”是指自己施工建造房屋。以个人名义报建,出资请施工队建造房屋不符合62号文的规定,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自建自用住房。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的营业税包括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
网友 天若有情:本人在住宅小区内开办了一家个体美容店,从新闻、报纸等媒体上听说小微企业有营业税优惠后,现在我很想知道享受该营业税优惠的对象是否仅限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该项优惠?
卢红秋:对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优惠一直都有。若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按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目前我省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按*6标准确定营业税起征点,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网友 张小姐:《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转让受让的土地时是否可减去受让时的出让金?对销售不动产时的收入是否可减去受让土地原价?
卢红秋:按照营业税法规定,对转让受让的土地时可以减去受让时的出让金;但销售不地产时,其取得的收入不得减去受让土地原价。
网友 蜜蜂姐姐:一般税收优惠减免都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我想了解一下,符合营业税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是否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审批手续?
陈欣亮: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
网友 张小姐:个人出租商业用房,约定按季度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申报纳税时按次还是按当月确定是否达到起征点?还是将租金还原分摊到各月确定起征点?
杨皓:对于个人出租商业用房,按季度收取租金,应将季度租金换算成月租金,判断是否达到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
网友 功夫地盘:我准备最近将我个人名下的一套房产转让,听说营业税有优惠,请问具体的税收优惠情况是怎样的?
卢红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网友 傻啦啦是老大叔:我们是个体建安承包经营队,近期承接了一宗在非洲国家的建安工程项目,我们在境外提供了建筑劳务是否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呢?
卢红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网友 火翡翠:我们公司符合营业税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请问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应如何操作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陈欣亮:为及时落实该项优惠政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已对大集中征收系统进行了统一维护,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按月纳税的单位、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的按季纳税的单位的本期应缴营业税,系统自动处理为0.
无论是门前申报的纳税人还是通过网报、电话申报、自助终端等渠道申报的纳税人,均应如实、正确填报“应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等项目相关信息。
网友 Jessica_Lee:我单位是外国企业代表处,采用经费支出换算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是否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第二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规定享受减免优惠?
卢红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的对象是月(季)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属于上述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范围,如符合免税条件,可适用暂免征收的优惠。
网友 踏雪寻梅:我是企业的会计,我想了解一下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2013年8月1日”应如何把握?是按照取得收入的时间确定,还是按税款申报期来确定呢?
卢红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企业自2013年8月1日之后取得的营业额可以申请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网友 viky:当地政府为发展旅游产业,无偿提供土地一块给农民种植当地特色花卉。种苗、肥料、农药及收成均由农民自行负责。农田免费开放给游人参观。政府另外提供一笔资金给农民,作为农民投资水利灌溉和电力配套设施投入的补助(合同期满后以上设施所有权归政府)。请问农民取得的该笔收入应该如何纳税?
杨皓:从您提的问题初步看,如农民在土地上修建水利和电力设施,属于建筑业营业税征税范围,对其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征收营业税。由于您的问题并未详细描述有关合同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可将合同等具体资料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缴税事宜。
网友 素衣盈盈:我单位某月应缴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共5万元,其中3.2万元可享受其他免征营业税政策,请问余下的1.8万元营业收入是否符合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营业税政策条件?
杨皓:计算纳税人月营业额时,应将纳税人当月的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合并计算,再行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条件。由于你单位的月营业额共5万元,超过了2万元,所以没有享受其他营业税免税政策的1.8万元营业收入仍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网友 英雄寂寞:我单位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某月收取物业管理费和代收水电费共4.5万元,代业主支付水电费3万元,请问我单位是否符合享受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营业税政策条件?
卢红秋: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你单位应以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代收水电费4.5万元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费3万元后的余额1.5万元为营业额。由于你单位该月营业额未超过2万元,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网友 戴上耳机去流浪:本人是一名财税专业的在校大学生,想了解一下小微企业的营业税优惠与个人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差异在哪?
陈欣亮:对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个人适用的营业税起征点政策有差异。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对小微企业而言,其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免营业税,即月营业额刚好2万元,可免营业税;对个人而言,其月营业额达到2万元,如刚好2万元,就应缴纳营业税。 另外,个人营业税起征点还对个人按次纳税的情况,确定了起征点,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中未对按次纳税的情况作出规定。
网友 海水潮来潮去:本人有意加盟开办一间连锁快餐店,听做生意的朋友说小型微利企业在营业税方面有优惠,现在想了解哪些小微企业可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优惠?
杨皓:自2013年8月1日起,按月申报营业税的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可暂免征收营业税。按季度申报营业税的纳税人,例如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也可暂免征收营业税。
网友 荷香清净:我单位经营商品零售业务,也有房产出租收入,每月既要缴增值税也要缴营业税,如何计算收入,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卢红秋:对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营业税应税项目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营业额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肖戎: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即将结束。如果网友对于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以及其他营业税相关问题有疑问和建议的,可以登陆广东地税门户网站或者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2进行咨询了解。
肖戎:非常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也感谢嘉宾们的认真解答。本次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